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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
2009-08-07 09:08  文章来源: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渝商委发〔2009〕118号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财政局、农委(农办、农业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积极推进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直接与鲜活农产品产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以下简称“农超对接”),根据《商务部农业部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8〕487号)和《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9〕286号)的精神,我市作为全国首批试点省市之一,现将我市开展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产品“农超对接”的重要意义
  开展农产品“农超对接”,有利于按照市场需求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整生产结构和大型连锁超市调整商品结构,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大型连锁超市自主品牌,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大型连锁超市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大型连锁超市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高大型连锁超市盈利水平;有利于实现农产品质量从农田到零售终端的全过程控制,保障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农超对接”是实现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三方共赢的有效途径,对于刺激内需、扩大消费,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开展“农超对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产品现代流通体制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合作互利”的原则,突出“诚信、专业、务实、高效”的理念,把发展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作为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加快形成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的农产品营销网络。
  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以城市大型连锁商业企业为主体,支持连锁商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网络、信息、配送等优势,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新型鲜活农产品供应链。政府给予政策支持。 坚持因地制宜,试点先行。选择部分大型连锁商业企业和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坚持贸农结合,以商促农。以大型连锁超市为基础,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相结合,建立新型农产品流通渠道,贸农结合,以商促农,促进连锁企业产业链的延伸和农产品供应链的整合。
  主要目标:到2012年,我市试点大型连锁超市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采购鲜活农产品的比例达到50%左右,并建立起从产地到零售终端的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
  三、“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和申报要求
  (一)“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1.加大鲜活农产品现代流通设施投入。当前重点是加强鲜活农产品冷藏冷冻设施投入,对部分鲜活农产品试行强制性冷链流通。
  2.增强鲜活农产品加工配送能力。支持大型连锁商业企业通过新建鲜活农产品配送中心、在现有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中增加鲜活农产品配送功能、发展第三方农产品物流配送等多种方式,建立与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及超市零售规模相适应的物流配送体系。
  3.提高鲜活农产品经营信息化水平。通过电子信息技术,以农产品产业链为基础、供应链管理为重点,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连锁超市、农产品认证、名优农产品、农产品价格、农产品质量等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和电子交易平台,建立完善鲜活农产品信息服务网络,加大对鲜活农产品信息采集、传输等信息化设施设备投入,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的信息化技术培训,推广连锁商业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业务流程的融合和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平台,提高市场反应能力,建立鲜活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4.引导培育农产品品牌和调整经营结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创建自有品牌,实行标准化生产,建立生产可追溯制度。试点连锁超市要广泛宣传和组织营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农产品,努力增强消费者信心,并适当调整连锁超市商品布局,增加鲜活农产品销售种类,扩大鲜活农产品经营面积,努力提高鲜活农产品销售比重。
  5.建立农超对接渠道。一是建立农超对接长效工作机制;二是定期开展“农超对接”活动,为商贸流通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基地搭建对接平台,疏通对接渠道,促进农产品订单生产;三是商贸流通企业要给予农产品生产基地市场信息、加工包装技术、质量标准、运输以及价格等方面的支持服务和优惠;四是开展农超对接创优评先活动,对于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大型超市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予以颁牌表彰,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除名并进行公告。
  (二)“农超对接”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标准
  本通知所称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是指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对接,在农产品生产基地所在区县的区域内,当年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的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快速检测系统、配送中心等基础设施项目。
  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项目包括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项目和农产品配送中心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见附件1。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包括鲜活农产品快速检测系统项目和基地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建设内容见附件2。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根据实践需要,逐步扩大建设内容。
  (三)项目申报要求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建〔2009〕16号),中央财政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将对“农超对接”项目给予支持,具体办法另发。参与试点的每个企业、每个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只能申报1个“农超对接”项目。1个区县申报的“农超对接”项目不超过1个。每个“农超对接”项目包括的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项目、配送中心项目、快速检测系统项目和品牌建设项目均不超过1个。
  四、我市试点工作主体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实力较强、经验丰富、信誉良好,无不良销售记录。
  2.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3.年销售额在本市位居前列,2008年度鲜活农产品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或鲜活农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20%。
  4.超市生鲜业务自营,已建有鲜活农产品直采基地,具有稳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供货渠道,并与对接的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具有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连锁超市、生鲜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及辅助设施等;制定了农超对接项目发展规划。
  5.积极参加市内外组织开展的“农超对接”活动,且对接成交效果明显。
  (二)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设立和登记条件,并依法注册半年以上。
  2.社员在100个以上,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监督机制、独立的会计核算。
  3.有组织入社农户按照商家订单生产的基本生产能力和规模,实行统一品牌使用,统一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安全标准,实施生产记录制度和标准化生产,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制度。
  4.生产基地获得无公害、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产地认定或产品认证、与试点连锁超市已经建立合作关系的优先。
  5.提供的农产品具有地方特色、注册商标和独立的产品包装等,获得市级以上农产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称号的优先。
  6.科学管理,诚实守信,无坑农害农,欺行霸市等不良信用记录。  
  五、项目申报程序和需提供的资料
  (一)项目申报程序
  1.符合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项目、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可向本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提出申报。
  2.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受理申报后,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3.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申报条件,由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进行推荐。
  4.市商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农委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5.市商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农委将审定的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项目和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上报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经商务部等备案核准的项目为2009年度“农超对接”项目。
  (二)项目申报资料
  1.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项目申报资料:
  (1)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联合推荐文件;
  (2)2009年度“农超对接”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项目申请书;
  (3)“农超对接”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规划、国土、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建设文件;
  (5)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出具的实力较强、经验丰富、信誉良好,无不良销售记录证明;
  (6)相关部门出具的2008年度鲜活农产品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证明或鲜活农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20%证明;
  (7)大型连锁超市或农产品流通企业与鲜活农产品直采基地或与对接的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签定合同复印件;
  (8)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9)企业农超对接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简介200字以内、项目总投资、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进度安排、项目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10)企业荣誉资料。
  2.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申报资料:
  (1)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联合推荐文件;
  (2)2009年度“农超对接” 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申请书;
  (3)经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复印件;
  (4)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介绍和有关材料(包括社员是否在100个以上,是否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监督机制、独立的会计核算制度,是否符合对接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需求的基本生产能力和规模等);
  (5)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简介200字以内、项目总投资、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进度安排、项目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上述资料均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A4纸装订一式3份上报市商委。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落实工作。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帮助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认真组织,精心部署试点工作。要加强与财政、国土、税务、金融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形成政策合力,加快推动“农超对接”试点工作。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建立工作档案,掌握工作动态,并及时向市商委、市财政局、市农委上报有关情况。
  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农业部门认真组织项目申报,按照公开、公平、透明原则进行审核,择优选报农超对接项目,于2009年8月5日前以正式文联合报市商委、市财政局、市农委。
  (二)项目验收。市商委将会同市财政局、市农委,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全市“农商对接”试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工作在2010年1月前完成,验收标准及办法另发。
  (三)项目承办单位应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有关情况。
  (四)当年未完成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可延期半年,待项目建设完成或整改后,作为下一年度“农超对接”项目进行验收;对于延期半年后仍未建设完成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取消项目建设资格。
  在试点工作中如果遇到相关问题,可与市级相关部门联系。市商委联系人:何渡 联系电话:89037030,传真:63855570,电子邮箱:63852300@163.com;市财政局联系人:秦黎 联系电话:67575345;市农委联系人:李廷友 联系电话:89133585。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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