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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电子商务扶持政策申报须知
2009-08-05 09:21  文章来源:四川省商务厅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根据川财外〔2009〕119、120号文件精神,特制订四川省电子商务扶持政策申报须知:
  一、支持内容:
  支持企业应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国内外贸易,每个企业只能享受加入一个平台的一次性补助。
  (一)外贸企业新加入符合资质要求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国际贸易的,按缴费额50%给予入网费补助,一次性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二)内贸流通企业新加入符合资质要求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B to B、B to C市场销售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0.2万元入网费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入网费金额。
  二、支持对象:
  (一)2009年以前在川注册,且2009年新加入符合资质要求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国际贸易的外贸企业;
  (二)2009年以前在川注册,且2009年新加入符合资质要求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贸易的内贸流通企业。
  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资质要求:
  (一)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应是国际国内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具有一定得知名度和信誉度,能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省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商应在四川有办事机构;
  (二)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具有庞大的买家、卖家客户资源,有一定的四川会员基础,并有一定贸易业绩;
  (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能够及时、客观、真实地向四川省商务厅提供四川企业入网资料和网上贸易统计资料。
  四、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资质审核:
  申请成为我省电子商务扶持资金项下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商应在每年7月20日前,向省商务厅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资质要求提供申请函、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平台会员情况、业内市场份额、平台近年交易业绩、服务商技术力量和培训能力,注册地在外省市的还需提供在川服务或办事机构等情况。
  省商务厅对提出申请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按照资质要求进行审核,并于7月31日前在省商务厅公众网上公布合格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
  五、入网补助申报:
  企业按照省商务厅公众网上公布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自愿选择加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商应在8月10日和10月10日分两批对当年新入网企业情况汇总报省商务厅审核,同时通过省商务厅公众网“四川省商务扶持资金项目申报系统”,集中为企业进行网上申报。省商务厅对加入平台的企业进行审核,提出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名单,在省商务厅公众网上公示,同时会同省财政予以核拔。
  六、支持资金拨付:
  省财政厅根据商务厅拨付申请以及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商网上资金申报,按照审核日期先后向企业拨付入网费补贴。


  咨询电话:四川省商务厅信息化处 83220904 83227236
       四川省商务厅规财处 83233299 83221768


                              二〇〇九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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