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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118号,关于2009年铁合金符合出口许可申领条件的企业名单公告
2008-12-31 11:18  文章来源:商务部外贸司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08年第118号
【发布时间】2008-12-26


  为加强铁合金出口管理,规范出口经营秩序,推动相关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根据商务部2008年第56号公告要求,经过相关审核程序,现发布2009年铁合金符合出口许可申领条件企业名单的公告。如需咨询有关事宜,可与以下单位联系。

  联系单位:外贸司 工业品出口处
    电话:010-65197787 传真:010-65197434
    邮箱:wm_gongyepin@mofcom.gov.cn

  附件:商务部2008年第118号公告




                              商务部 对外贸易司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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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118号


  根据商务部2008年第56号公告(关于2009年铁合金和柠檬酸(盐)出口许可申领条件和程序的公告),现公告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2009年铁合金出口许可申领条件。根据《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1号),本公告附件2所列企业可向所在地商务部授权的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证机构申领出口许可证。

  二、商务部2008年第56号公告附件2有关条件调整如下:一是铁合金出口业绩核准时间由2007年调整至2007年或2008年;二是对B类(其他类品种)生产企业行业准入条件暂宽限一年,流通企业注册资本额调整至500万元。

  三、符合商务部2008年第56号公告附件2有关条件以及本公告第二条标准的企业,可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补充递交申请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于2009年2月15日前向商务部(外贸司)报送正式申请材料(所附企业材料请制作一张光盘),并抄送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所附企业材料请制作一张光盘,一份书面材料)。

  附件:1.铁合金出口许可申领条件管理商品目录
     2.《2009年符合铁合金出口许可申领条件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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