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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敲定20个二手自行车交易市场
2007-08-13 09:25  文章来源:成都特办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近日,成都市商务局、公安局和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成都市二手自行车交易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提出将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规范二手车自行车流通秩序的长效机制,并首次设置20个正规二手自行车交易市场,而“久负盛名”的“会府”及九眼桥两处非正规销售点均不在规划范围内。

  交易场所和经营者应领取营业执照

  成都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被纳入管理范围的二手自行车,是指在社会生活消费过程中处于储备、使用或闲置状态,及保持部分使用价格或已经失去部分使用价格的,经过回收、加工修理,能够重新使用的普通旧自行车、旧三轮人力车、旧折叠自行车和旧电动自行车。

  二手自行车交易场所和入场经营二手自行车交易的企业,都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从事经营。同时,还必须建立包括市场日常管理、证照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等制度,并在经营场所统一张贴、悬挂各项管理制度。

  正规二手车交易市场全市共设20个

  对于二手自行车的交易场所,《意见》要求,必须是在政府统一规划并依法取得合法手续的市场内设置。各区(市)县原则依托旧货交易市场或再生资源市场,规划一处二手自行车交易市场或在场内划出交易专区作为定点,纳入区(市)县城乡商业网点分区规划,并依法取得合法手续后设立。

  收购销售二手自行车禁止走街串巷

  成都市禁止流动收购和销售二手自行车。《意见》指出,二手自行车经销商可在规划定点市场内以固定门店的方式收售旧车、预约上门收售,或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与社区居民、学校学生信息互动,形成便民、快捷的回收销售服务网络。但禁止收购、出售来历不明的二手自行车,严禁收赃、销赃,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旧自行车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收购销售台账备查询保存不得少两年

  针对二手车市场长期存在的收售秩序混乱,许多车辆“来历不明”的情况,《意见》规定,经销商收购二手自行车时要做到“三核对”。一是核对出售者身份证件是否与本人相符;二是核对收购的二手自行车是否与出售者说明的来源相符;三是核对收购的二手自行车是否与发票或销售凭证相符。

  同时,从事二手自行车交易的企业应建立报备制度,提供准确的购销资料,建立购销台账制度、统计协查核对制度、可疑情况报告制度。其中,收购台账和销售台账应妥善保管,其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备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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