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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对企业申领货物出口许可证手续的通知
2009-08-13 15:42  文章来源:成都特办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各领证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便利企业申领货物出口许可证手续,根据商务部《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以及《商务部关于印发<出口许可证签发工作规范>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商务部驻成都特办就对企业申领出口许可证的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企业需提前办理电子钥匙,自行在商务部许可证局网站(www.licence.org.cn)的“企业网上申领平台”上录入和提交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必须派领证员本人携带所需文件前来领证,不接受传真、电话、信函等其他方式领证。
  三、企业申领许可证时需提交以下文件:
  (一)网上发证系统生成的“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同时加盖申领企业公章(正本),填明领证员姓名及联系电话。
  (二)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
  (三)申领配额商品出口许可证,需提交省、市商务主管部门下发的配额二次分配文件;
  (四)申领配额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需提交商会出具的《申领配额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黄单)正本。
  四、办理退证手续时,须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退证申请表和原许可证(三联,核销的情况只提供第一联)。
  五、初次领证的企业需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经营者资格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领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加盖企业公章《领取许可证人员备案表》。
如上述材料有变化,企业须及时提交变更后的材料。
  六、成都特办对外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其中,周二下午为网络设备维护和资料整理时间,周五下午为政治学习时间,不对外办公。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工作时间,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
  如有特殊情况,请各领证企业提前电话联系,成都特办将视情况安排办理。

             商务部驻成都特办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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