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搜索:
调研报告
专题报道
聚焦川渝藏
商务动态
政策法规
企业之窗
商务调查
市场播报
政务在线
图片报道
相关链接
关于我们
重要提示
网上调查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西三段抚琴西南街18号
邮编:
610031
电话:
028-87781981
传真:
028-87781984
当前位置
:
主页
>
政务在线
>
工作通知
> 正文
关于取消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工本费收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9-01-07 09:40 文章来源:
成都特办
文章类型:
原创
内容分类:
政策
各进出口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取消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工本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商配字〔2008〕10号)精神,自2009年1月1日起,取消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工本费收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签发各类进出口许可证件时停止收取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工本费。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工本费收费项目包括进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自动进/出口许可证、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工本费。
二、签发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手工制品证书时,工本费收取仍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商务部驻成都特办
二○○九年一月七日
文章类型:
内容分类: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
查看用户评论
评】 【
推荐给朋友
】 【
大
中
小
】 【
打印
】
陈德铭部长6日晚考察重庆解放碑商圈
2009-01-06 22:15
重庆将实施“信息消费引导计划”
2009-01-06 11:28
2009年四川将集中开拓五大外贸市场
2009-01-06 11:27
重庆主城5大商圈元旦消费出现井喷
2009-01-06 11:26
重庆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喜获新年第一“大单”
2009-01-06 11:26
新年新希望 灾区喜气浓
2009-01-06 11:21
重庆市元旦消费市场“热翻天”
2009-01-06 11:16
重庆市去年四季度就业压力缓和
2009-01-06 11:08
重庆:企业不裁员政府发补贴 设1亿基金鼓励大学生创业
2009-01-06 11:06
回望西藏2008年:平稳 较快 增长
2009-01-06 11:02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
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
驻成都特办邮箱